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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0-06-2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今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要求,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,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,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,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,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、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驾护航,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

当前,国际疫情持续蔓延,世界经济增长低迷,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,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,特别是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遭遇巨大挑战。对此,党中央、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,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延长实施时间。各地、各部门及时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惠企措施,以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。

加强涉企收费监管,保障惠企政策落实,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使命担当,积极主动作为,组织精干力量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,降低企业经营成本,优化营商环境,坚决防止乱收费为企业“雪上加霜”。

二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
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,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治理。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作为重中之重,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、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,坚决防止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保证金等行为,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。围绕以下重点领域、重点环节收费,因地制宜、精准有效开展整治工作。

(一)港口、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。沿海各省(区、市)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进出口环节各项收费政策,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抽查。重点查处检验检疫环节强制服务收费,以及港口环节拖轮、围油栏企业变相提高标准收费,各类中介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。继续配合财政、口岸等相关部门大力清理口岸环节收费,督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。

(二)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。加强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协调,督促商业银行及时落实银保监会等六部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》(银保监发﹝2020﹞18号)。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“两禁两限”政策,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费用,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,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、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。

(三)供电、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。加强供电、供气领域价格收费监管,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、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。重点查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、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行为,以及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,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。重点加强转供电行为监督检查,转供电主体应将降价优惠传导给终端用户,不得违反规定在转供环节加收费用。

(四)公路、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。深入分析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物流成本变化,关注运输、储存等重点环节收费,及时研判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重点查处铁路货运、机场不执行政府定价、指导价,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,未执行鲜活农产品“绿色通道”政策,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等行为。

(五)行政审批中介服务、行业协会相关收费。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,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将其应当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、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。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,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、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、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,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、收费等行为。

三、精心组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,制定具体方案,研究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,统筹力量做好专项治理工作。要从交费端倒查摸排,打通落实惠企政策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注重解决企业对优惠政策“看得见、得不到”的问题。要精心组织案件查办,对有令不行、阳奉阴违、甚至借疫情变相乱收费的单位,要从严从重依法查办,彰显国家减费治乱、保市场主体、促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。

(二)强化舆论监督。广泛宣传价费优惠政策,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竞争﹝2019﹞150号)要求,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,让企业明明白白交费。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,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。对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,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,发挥震慑作用。

(三)开展调研评估。总局将适时组织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,并对各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。各省(区、市)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工作指导,形成上下工作合力。通过与企业座谈、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治理效果评估,推进政策完善,达到规范行为、巩固成果、严防反弹的工作效果。

(四)按时报送总结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新情况、新问题,要及时向总局反映。各省(区、市)市场监管部门要每月汇总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及简要工作进展情况,月底前报送,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有情况、有问题、有治理成效、有政策建议的工作总结,同时将5个典型案例报送至总局价监竞争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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