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
2016年 第30号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30号)规定和要求,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,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工艺,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缓解资源环境压力,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环资〔2014〕19号)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(2016年本,节能部分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涉及煤炭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石油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建筑、交通、通信等13个行业,共296项重点节能技术。
现将《目录》予以公告,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(www.ndrc.gov.cn)上发布。《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(2015年本,节能部分)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16年12月30日